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400-999-8259-(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金水大道492号()
项目名称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建设单位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赣州市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105--04-01-)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园区,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E114°47'38.72241",N24°50’19.39468”,项目总占地面积50.05亩(33366.68m2),为购买原江西德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德馨茶油深加工及保健品系列产品(一期)建设项目D-6-06地块用地。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系统废
水、生活污水。其中,项目烟气处理过程使用二级碱喷淋,喷淋液经加药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房采用工业吸尘器进行清扫而不进行水清洗,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接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桃江。项目核定废水排放总量指标:/a扫地机,NH-/a。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粗破、热解、细破分选产生的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1#厂房废气、4#厂房废气和5#厂房有组织废气分别采用“急冷+喷活性炭粉+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组合措施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外排;3#厂房有组织废气采用“过滤式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2#厂房废气采用“一套袋式集尘器”收集后无组织外排;物料出料口少量未完全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碳黑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中型标准要求;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排放限值;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内绿化、强化管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项目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各边界向外延伸50m范围扫地机,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设施。项目核定废气排放总量指标:NOx2.38t/a, 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隔声、减震等有效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
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项目固废主要为喷淋塔沉淀渣、厂房扫地机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碳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热解烟气除尘产生的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等危险废物。项目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无人扫地机无人扫地机,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设立一般固废暂存库一间,占地面积800m2;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库一间,占地面积52m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及其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
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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